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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联单管理 确保出问题“找得到人 查得清事 落得了责”

信息来源:pooioo.com   时间: 2026-04-20  浏览次数:69

  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系列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在介绍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中的“一张联单管追溯”时提到,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发布会现场

  司光介绍,这张联单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联单管理”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有关制度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就是要通过“联单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司光表示,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就是要通过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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