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价格诚信,守护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就年夜饭食品安全和价格诚信温馨提示如下:
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事项
一、自觉强化法治观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价外加价,严禁价格欺诈。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自觉抵制长江“野味”,不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二、严格评估接待能力。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许可范围和自身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品种、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食物储存等能力满足需求。严禁超接待能力承接订单。
三、履行进货查验职责。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不采购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采购、使用预制菜,应确保产品的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冷链储运的相关要求。
四、严控加工过程安全。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冰箱食品加膜加盖存放;生食水产品、凉菜等在“专间”制作。食品处理区域不存放蟑螂药、老鼠药、杀虫剂等化学消杀用品。禁止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做好食品成品留样工作。
五、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健康晨检,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按规定佩戴口罩、戴饰品及手表不外露、不涂指甲油及护甲油、不留长指甲。
六、坚持合理定价。综合考量采购成本、供需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七、落实明码标价。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采用提示标签或显著色差等有效方式,突出标示需向消费者特别提醒、容易引发争议的计价单位、单价等价格信息,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尊重消费意愿。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在点餐时、用餐后,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避免消费纠纷。
九、杜绝价格欺诈。履行价格承诺,力求质优价廉,不随意降低承诺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十、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主动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打包服务。
消费者注意事项
一、外出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场所清洁、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单位。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反季节食品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新奇”“野味”等禁止性的食物。点餐时请看清价格,理性点餐,科学饮食;就餐后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结账时请核对消费清单,拒绝价外加价,主动索要票据。
二、居家聚餐:建议到正规市场、超市选购食品和原料,特别是采购预制菜、速冻食品等预包装食品,要根据标签标识做好食品储存。结账时核对消费清单,妥善保存购物小票。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烧熟煮透,制作的饭菜尽量当餐吃完。
三、网络订餐:应选择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谨防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异常开启,并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监管为民,全力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督检查。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