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连江7月20日讯(见习记者 陈紫莹)日前,为持续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年7月10日-7月17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案件一:连江县悦珑美容店涉嫌使用医疗广告用语并作虚假宣传
2023年7月14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江县悦珑美容店涉嫌使用医疗广告用语并作虚假宣传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连江县悦珑美容店存在广告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7月14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江县悦珑美容店法定代表人陈凤仙采取行政处罚,内容如下:对于当事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20元;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88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件二:连江县凤城镇新新柔漾美容院涉嫌虚假宣传美容美体服务
2023年5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凤城镇新新柔漾美容院涉嫌虚假宣传美容美体服务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连江县凤城镇新新柔漾美容院存在广告违法行为。2023年7月14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连江县凤城镇新新柔漾美容院违反广告法行为属实,依法责令主要负责人林春兵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800元。
案件三:福州世蒲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4月2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世蒲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福州世蒲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2023年7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世蒲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嵘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700元。
案件四:连江县凤城镇魏秀华水产品摊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4月2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凤城镇魏秀华水产品摊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发现连江县凤城镇魏秀华水产品摊存在计量违法行为,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7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江县凤城镇魏秀华水产品摊法定代表人魏秀华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法,处以罚款700元,没收涉案电子秤(产品编号:GH-024828),另没收违法所得50元。
案件五:连江县吴钟为水产品摊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4月2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吴钟为水产品摊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连江县吴钟为水产品摊存在违反计量法行为。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2023年7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江县吴钟为水产品摊法定代表人吴钟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处以罚款700元,没收涉案电子秤(产品编号:00784),另没收违法所得50元。
案件六:关于连江县凤城镇美特香食品商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案
2022年9月2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关于连江县凤城镇美特香食品商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连江县凤城镇美特香食品商行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2023年7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江县凤城镇美特香食品商行法定代表人林秀钦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内容如下:没收涉案食品5包(猪肉松(肉松粉)3包、海苔芝麻肉粉松2包),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处罚款2500元。以上罚没合计2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