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了……”3月10日,由义马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义马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令迟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义马市居民王某在某宝网店上购买所谓进口的“东革阿里咖啡”两包,收到货后,发现有发霉变质现象,服用后身体感觉不适,遂报警。后经鉴定,网店店主迟某所销售的上述咖啡中含有大量的“西地那非”,消费者过量服用后会产生心肌缺血、晕厥、休克等后果,特别是对敏感人群如心血管患者具有更为严重的健康风险。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本案不仅是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而且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将该案移交第二检察部,并于2022年11月21日向义马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和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一起就被告人违法所产生的后果向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普法教育下,迟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切莫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多管齐下切实守护百姓美好生活,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刘立新?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