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抽样编号为XC22330281308435165的萝卜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永煦照明有限公司销售的萝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萝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不处〔2023〕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