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储白珊 通讯员 赖木勇)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细则》明确,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接待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审查重大活动指定或赞助食品供应商合法资质;接待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 根据《细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后,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对确定为全程监督方式的,选派驻点监督员全程监督;对确定为重点监督方式的,对加工制作环节的关键环节重点监控。 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如发现群体性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情况,对以全程监督形式实施的重大活动保障,应立即报告驻点监督员,驻点监督员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应立即向派出单位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对以重点监督形式实施的重大活动保障,应立即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待单位应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协助、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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