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 太原报道?胡麻油中溶剂清除不彻底,蔬菜含有植物生长调节剂。3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1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
中阳县百姓超市、中阳县客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曲县玉泉山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胡麻油,被检出有溶剂残留。根据检测结果,溶剂残留量为每公斤398毫克。按照标准,食用油中不得有溶剂残留。
溶剂残留常见于采用浸出法加工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用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不允许使用抽提溶剂,所以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太原市小店区肖鲜生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被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该超市销售黄豆芽,被检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按照标准,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为不得检出物质。
4-氯苯氧乙酸钠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其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