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夏燕 通讯员 沈志强/文
近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横跨浙江、河南两省的网购食品消费纠纷案得到圆满调解,河南消费者贾先生成功获得了2500元的赔偿。
原来不久前,该局工作人员接到贾先生电话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某食品公司网店购买了一批价值250元的果蔬预包装食品,收货后却发现该产品配料里含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退一赔十后遭到了卖家的拒绝。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投诉的南浔某食品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随后在公司仓库里发现了一批与投诉人描述相同的果蔬食品,其预包装标签配料里确实标注有 “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并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
“我们的所有产品,包括产品包装标签全部送往杭州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才会放在网上进行销售,怎么会有问题呢?”企业负责人李某随即拿出一份杭州某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其中检测项目标签项显示“合格”。
仔细查看该检测报告后,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报告里标明标签检测的依据是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4条“强制标示内容”里明确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者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然而,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的果蔬食品标签明显违反这一规定。
经与检测机构联系、沟通之后,该检测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份报告确实存在问题,答应本次投诉所涉及的赔偿全部由检测机构承担,并委托食品公司与贾某进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2500元赔偿方案。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局2020年首起依据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成功调解处理的 “以一赔十”食品消费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