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两期对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督抽检报告中,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共有糕点、粉条、荞麦粉等8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18-07-13,被抽样单位: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25箱(50袋/箱,180克/袋),已全部销售。经排查,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8〕00785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从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10箱共计500袋,已全部销售(其中12袋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二、如东县跃华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糕点,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8-05-04,被抽样单位: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县跃华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43盒并全部销售给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跃华食品厂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案字〔2018〕S203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共购进该批产品43盒,已全部销售(其中11盒用于监督抽检)。因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三、南通市华宜食品厂生产的京果粉(糕点,规格型号:称重销售,生产日期:2018-09-18,被抽样单位: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
上述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华宜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10千克,已全部销售。经排查,南通市华宜食品厂储存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华宜食品厂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8〕371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购进该批产品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千克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四、海安美物超市销售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18年9月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称生产单位:武汉香乐园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美物超市购进该批产品4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生产单位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海安美物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美物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8〕368号)并责令改正。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依法由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予以查处。
五、如皋市皋上人家食品店销售的苏琪脆饼(原味,生产日期:2018年9月7日,规格型号:408克/袋,标称生产单位: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
上述产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皋上人家食品店购进该批产品20袋,已销售16袋(其中15袋用于监督抽检),剩余4袋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因如皋市皋上人家食品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皋上人家食品店免予处罚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苏琪脆饼4袋(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01-03号)。
经调查,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100袋并全部销售,现已召回80袋并全部销毁。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为,因该批产品霉菌超标的原因无法认定,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六、如皋市莎莉食品店销售的如皋方便玉米糁(生产日期:2018年10月6日,规格型号:200克/袋,标称生产单位:如皋市康寿食品厂)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莎莉食品店购进该批产品15袋,已全部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莎莉食品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莎莉食品店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52-01号)。
经调查,如皋市康寿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15袋,已全部销售给如皋市莎莉食品店。经排查,未严格灭菌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康寿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90-01号)并责令改正。
七、如皋市莎莉食品店销售的五谷杂粮荞麦粉(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日,规格型号:200克/袋,标称生产单位:如皋市食品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莎莉食品店购进该批产品20袋,已全部销售(其中11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莎莉食品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莎莉食品店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52-01号)。
经调查,如皋市食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20袋,已全部销售给如皋市莎莉食品店。经排查,未严格灭菌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食品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54-01号)并责令改正。
八、如皋市伊口休闲食品店销售的富硒玉米糁(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5日,规格型号:360g(30g×12包)/盒,标称生产单位:如皋市康寿食品厂)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如皋市伊口休闲食品店购进该批产品15盒,已全部销售(其中10盒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伊口休闲食品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伊口休闲食品店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53-01号)。
经调查,如皋市康寿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15盒,已全部销售给如皋市伊口休闲食品店。经排查,未严格灭菌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康寿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90-01号)并责令改正。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文/南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璐
编辑/张檬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