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临近,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饮料、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37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餐饮食品12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10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0批次、肉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
餐饮食品2批次:
1.中山火炬开发区善健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68mg/kg,超出标准规定≤100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2.中山市石岐区曹木生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10mg/kg,超出标准规定≤100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食用农产品2批次:
1.中山市东区玲龙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71.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2.中山火炬开发区六叔婆面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5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来源:中山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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