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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药监部门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信息来源:pooioo.com   时间: 2012-11-05  浏览次数:903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药监部门按照纠风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坚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规范建筑工地食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针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60%的企业处于无证状态,且上位法不明确、政策缺失等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建筑工地食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施意见,与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协商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和保化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其做出人员、场所、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承诺,并在市局备案登记后,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填补了建筑工地食堂、保化监管制度方面的空白。现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登记率达到90%。
    二是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新开办和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营业面积由原来的60平米提高到80平米。通过提高药品零售企业门槛,推动药品连锁化经营,从而解决零售药店多、散、小和进货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到7月底,全市共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3家,其中在《意见》下发后新开办9家,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新发证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72.5%,注销零售药店48家。现有6家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并筹备连锁经营,其中1家已取得零售连锁许可资质,有近55家药品零售企业到期换证;由于资质不达标,纷纷申请加入连锁经营,连锁化经营势头良好。
    三是加强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外来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供货商经营证照鉴别能力欠缺,造成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为此,今年3月份,鄂尔多斯市药监局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建档暂行规定》,对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实行严格的备案和培训制度,建立外埠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实行A、B、C、D四级管理。其中D级为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和涉药单位公布,并及时通告辖区内的相关涉药单位不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现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率和培训率都达到90%以上。通过备案培训和等级评定等措施,将那些冒名顶替的药贩子和资质不全的供应商驱逐淘汰。
    四是健全联合打假机制。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细则》和《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健全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备案制度、案件咨询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积极支持蒙药发展。鄂尔多斯市现有蒙药制剂室5家,注册品种525个,有一些方剂对治疗肝胆、妇科等疑难杂病具有独到之处;有二级以上蒙医院7家,乡镇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均设有蒙医门诊。为了保障蒙医临床用药需求和安全,市药监局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规定》,鼓励蒙医蒙药做大做强,积极扶持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的蒙医制剂室,对其所生产的制剂,批准其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目前已有5家医疗机构、108个品种已申报并批准调剂使用。
    六是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近4500人次。小型岗前培训每周举办一次,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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