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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卖馒头需行政审批 已暂行14个月

信息来源:pooioo.com   时间: 2012-07-10  浏览次数:259

    甘肃省质监局7月9日发出通知,承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缺少法律依据,立即停止执行。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
    “加强监管绝不能成为乱设行政审批的借口。”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后,在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中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天发出通知,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立即停止执行。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去年4月1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魏华光此前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直以来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忽略的环节。
    “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如此行政许可是否过多、过滥?类似的‘馒头许可’究竟是加强监管还是以‘证’代管?”该“暂行办法”曾引发了社会争议,实施一年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遍布街头巷尾的各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相比,形成了鲜明反差。
    “此前,我们接到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反映,认为这项行政许可制度存在违法内容,为此依法对其审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审审查后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国家法律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而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不在上述三项许可事项之列,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该办在6月18日的审查意见中指出,“暂行办法”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或废止,必须停止执行。
    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法律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并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在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创设此类行政许可。该“暂行办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每项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背后,既体现着政府责任也关乎行政收费。6月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同启动“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攻坚战”,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今年,省政府审改办要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部门累计取消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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